壹般繳費壹年後,生病住院時才能報銷醫療費。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法規條例》第三十四條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年滿50周歲,按照國家規定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待遇。
《醫療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