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藥典附錄另有規定外,在實驗室中,若采用已驗證的配制和滅菌程序制備培養基且過程
受控,那麽同壹批脫水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試驗可只進行壹次。如果培養基的制備過程未經
驗證,那麽每壹批培養基均要進行適用性檢查試驗,試驗的菌種可根據培養基的用途從相關
附錄中進行選擇,也可增加從生產環境及產品中常見的汙染菌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