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選擇門診特定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後,原則上1年內不能變更。在治療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患病、居住地遷移、工作地址變更、門診特定疾病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範圍變更等確需變更門診特定疾病定點醫療機構的。,憑本人醫保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醫保服務窗口或各鎮街醫保職能部門窗口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次日生效。
參保人特定疾病門診治療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如需繼續享受,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或有效期屆滿後30日內申請續展。更新過程根據識別過程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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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門診特定疾病準入標準的參保人員,應選擇具有相應門診特定疾病服務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認定和就醫。
參保人向具有相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門診特定病種鑒定申請。申請符合準入標準的,待遇自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將身份信息上傳醫保系統備案之日起生效,到期按自然日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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