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繼承法第十條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3.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繼承法》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部分歸被繼承人繼承。
5.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