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刪除第七條第壹款“憑《藥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二、刪除第十四條第壹款中的“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三、刪除第五十五條。
四、第八十九條改為第八十八條,並刪除“第五十七條”。
五、刪除第壹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