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衛醫發[2005]421號),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的有效期為三年左右。在此有效期內,持卡人可合法購買和使用特定類型的醫療用品,包括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物。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醫療機構必須重新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新的購買和使用許可證,並更新相關信息,確保合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