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以下醫院應設立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委員會;其他醫療機構應成立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小組。二級以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成員由藥學、臨床醫學、護理與醫院感染管理、醫療行政等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
設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組的醫療機構,由藥學、醫療、護理、醫院感染、臨床科室等部門負責人和具有藥師、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