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危險化學品倉庫建設與儲存安全規範》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建造和儲存的壹般要求,以及生產、經營和保障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總面積小於550平方米的用於生產、經營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設和儲存。
本標準不適用於危險化學品、實驗室、劇毒化學品和民用氣體儲存設施的建設和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