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規定
第壹章 總則
第五條 醫療器械註冊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壹印制,相應內容由批準註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
註冊證號編排如下:
×(×)1(食)藥監械(×2)字××××3 號×4××5 ××××6。其中:
×1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的簡稱:
國產三類醫療器械、境外醫療器械和臺灣、香港、澳門醫療器械為 "國";
國產二類醫療器械為註冊審批部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國產第壹類醫療器械的註冊審批部門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加所在市級行政區域的簡稱,為××1(無相應市級行政區域的,僅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2為註冊形式(準、入許可):"準 "字適用於國產醫療器械,"準 "字用於 "醫療"。
×4為產品管理類別;
×5為產品品種代碼;
××××6為註冊號
妳是問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