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管轄範圍和上級機關依法授予的範圍內,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下列投訴和舉報按以下方式受理:
1,消費者和團體購買的消費品直接用於生活和團體直接消費;
2.關於“消費者權利”的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
3、關於“經營者的義務”的十項規定,經營者未履行義務;
4、接受農民購買和直接用於農民的生產資料;
5、對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違反;
6.不正當競爭、走私、商業欺詐、非法壟斷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
《工商行政管理消費者投訴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投訴人:
(壹)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訴,並告知投訴人;
(二)對不符合要求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六條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終止:
(壹)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的;
(二)購買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後,被申請人不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