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和國家憲法》第四十壹條 中國人民***和本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都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作 誣告陷害人。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必須查清事實,作出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