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侵權的抗辯理由有:
(1)專利無效抗辯,請求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在抗辯期間宣告專利無效,請求法院中止本案審理;
(2)非生產經營目的抗辯;
(3)禁止反言原則;
(4)捐贈規則的辯護;
(5)現有技術抗辯;
(6)優先購買權抗辯;
(7)合同許可的抗辯;
(八)訴訟時效的抗辯;
(9)合法來源抗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壹)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為自身需要使用其裝置和設備中的有關專利;
(四)利用相關專利專門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
(五)以提供行政審批所需信息為目的,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
二、如何認定專利侵權
1,行為的實施是基於註冊專利;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實施的行為屬於專利侵權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