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采血。在手臂上抽少量血(主要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2、大便肛拭試驗。主要是檢查大腸桿菌、肝炎等傳染病。
3、內外科常規體檢。主要檢查是否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4、x光胸透。主要是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傳染病。
體檢結果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出具健康證明。體檢結果不符合出具健康證明條件的,不予出具健康證明。
擴展數據:
需要辦理健康證的人群: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藥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健康證檢查涉及的主要疾病有: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及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確診患有這些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美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後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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