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報銷比例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藥品按80%,貴重藥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