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投訴,並提供相應證據。妳的企業所在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可以發函對方所在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要求調查。
擴展數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保障公共設備安全,根據《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定》(令第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0,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就境外醫療器械標簽和包裝標識標準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標簽和包裝。標簽和包裝標誌的文字內容必須為中文,可以附其他文字。未按規定加貼中文標簽和包裝標簽的境外醫療器械不得銷售和使用。
二是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建立控制程序,確保其在中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符合管理規定,形成文件,並有效執行,確保其在中國境內銷售和使用的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本通知中涉及的名詞、術語的含義與行政法規和《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辦法》(令號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16)。本通知自206543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