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食品流通許可證》明確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2014、10年10月23日前,國務院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照後證,未取得前置批準文件不得辦理登記手續。2014年10月23日,14國務院通過《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65 438+04]50號),改為事後審查,規定食品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食品生產許可證?百度百科-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