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事故、藥物應用、引起全身反應導致的多處損傷住院治療,
如果傷者有其他全身基礎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需要密切監測,調整藥物。
因此,這些監測和監管的醫療費用是必要的,以配合原發性損傷的治療。
其費用應該是100%與事故有關。
2.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員工,必須堅持經濟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次就診,急性用藥量在3天以內,慢性用藥量在10天以內,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用藥量可延長至30天)。超過上述標準的,藥費不予報銷。
3.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醫療費用,按國家醫療保險報銷。醫保分為A、B、C三類,B類多為報銷(各地報銷比例不同,如浙江乙類藥品97%,安徽60%-90%),C類為自費,保險公司不會賠償。妳說某藥品10%不能聲稱,所以認為是乙類藥品。
4.陪護床位費屬於丙類,屬於自費項目。無論是否住院,如果住院,都可以補償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壹般妳出院後就沒有了。扣護理費的話,應該是賠了陪護費,保險公司會扣護理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