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可能是前期綜合差價率被高估,將未售出商品差價作為已售商品差價轉出,導致當期未售出商品差價應保持低於正常銷售毛利率;
第二,可能是貨架上的商品沒有驗收確認相關差價就已經投入銷售。由於這部分商品在賬目中沒有反映出相應的差價,因此產生的銷售額將按照正常銷售毛利確認,並占用其他商品的差價;
第三,也有可能是已經按進價銷售的商品已經辦理了降價審批手續,使得相關的購銷差價在這些商品銷售之前已經轉出。同時,這些商品在零利潤銷售時,與其他未降價的商品混合計算期末綜合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