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並用藥壹般是指壹個人同時服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
臨床試驗中通常指試驗期間受試者使用試驗藥以外的所有藥物;伴隨用藥是指在臨床試驗中被受試者與試驗用藥品同時服用的藥物.所有試驗中伴隨用藥的情況(性質.劑量.病因.起止日期)均須詳細記錄.服用伴隨用藥的原則是在試驗中使用的伴隨用藥不能影響對試驗用藥品的評估。本人認為:伴隨用藥是包含在合並用藥範圍裏面的,試驗中藥物治療的適應癥的伴隨疾病或伴隨癥狀需使用的藥物,比如試驗藥為抗腫瘤藥,那麽升血小板藥、止吐藥就為伴隨用藥,再比如抗高血壓藥,伴隨疾病可能是血脂高等。
2.合並用藥的填寫應是從服用試驗藥物開始到試驗結束。
3.住院病人和門診病人的填寫是相同的。
4.原則上,所有合並用藥都要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