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已經全面禁止使用的農藥有:甲胺磷、除草醚、甲基對硫磷、艾氏劑、對硫磷、狄氏劑、久效磷、汞制劑、磷胺、砷類、鉛類、六六六、滴滴涕、敵枯雙、毒殺芬、氟乙酰胺、二溴氯丙烷、甘氟、殺蟲脒、毒鼠強、二溴乙烷、氟乙酸鈉、毒鼠矽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這是藥品管理法律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禁止性規定。. 但實踐中,壹些零售藥店並非是從沒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而是其在執法人員檢查時不能提供所購藥品的合法票據,或是不能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出示合法票據,此時大多數執法人員都是按“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給予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