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既往治療該疾病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公章);
(2)病理報告單(驗原件留復印件);
(3)診斷證明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4)基因檢測報告(驗原件留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及代辦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6)本人社保卡(驗原件留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