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經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的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壹回事。2015年10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合並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取代了食品流通許可證。二、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規範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對食品經營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壹地壹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壹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其中,我們需要註意的是:作為食品生產開辦企業,為了保證自己單位的信譽以及效益,更應該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證件,做到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