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和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參保人員特殊疾病住院治療或門診治療,凡《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乙類]或《貴州省醫療項目費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診療項目,本人先支付15%,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支付。
第三十二條參保人員到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卡》。
(以下簡稱“結算卡”)辦理就醫或住院手續。住院的時候要按照醫院的規定交預付金。門診和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申報結算:
(壹)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本人使用結算卡與醫療機構結算。結算卡上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用現金補足。個人賬戶核算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屬個人負擔的,由本人用結算卡或現金與醫療機構結算。屬於統籌基金負擔和個人賬戶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
(三)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在辦理出院手續時,由醫療機構填寫,屬於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由本人直接與醫療機構現金結算。由統籌基金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經醫療機構核算後,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