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制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的監督管理;
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動物檢驗部門負責畜禽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