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特殊疾病
1.糖尿病合並心、腦、腎並發癥
2.腦血管意外後遺癥(輕、中度運動功能障礙、智力障礙,生活可以自理)
3.心臟病(風心病、心臟病、心肌梗塞)
4.高血壓病
5.心臟病(風心病、心臟病、冠心病、肺心病)
4、高血壓Ⅱ度或Ⅱ度以上伴心、腦、腎損害
5、腦、腎損害
5、甲亢伴心臟損害(心功能Ⅰ~Ⅲ級)。碘化鈉[131I]治療納入 "特殊疾病跟蹤服務")
6.牛皮癬(輕度)
7.帕金森綜合征(生活能自理者)
8.癲癇
9.哮喘
10.糖尿病
11.哮喘
10.慢性肝炎活動期(輕度、中度肝功能損害)
11.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
11.重癥肌無力(I-II 型)
12.惡性腫瘤(特殊疾病隨訪服務以外的治療)
13.阿爾茨海默病
14.腎病綜合征
15.肝硬化代償期
2. 備註:
1.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藥品必須是治療該門診疾病及其並發癥的藥品。
2、參保人員如使用社會保障卡(醫保卡)刷卡購藥,不能納入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