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征求意見稿顯示,此次醫保目錄調整依然是有進有出。本次可調入目錄內的藥品包括:
1.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3.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
4.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