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