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機能,提供適應癥或者功能、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