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全品種基本藥物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目前,國家局決定,凡生產基本藥物品種的中標企業,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基本藥物品種出廠前,生產企業應按要求在上市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統壹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並通過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和上報。2011年4月1日起納入基本藥物目錄 從2011年4月1日起,未入網和未使用統壹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的基本藥物目錄內品種,不得參加基本藥物招標采購。
監管碼是中國政府對產品實施統壹電子監管的措施,即賦予每個產品唯壹的標識(監管碼)。每個產品的監管碼都是唯壹的,即 "壹物壹碼",猶如商品的身份證。目前,監管碼已由16位升級為20位,企業準確登記其產品的商品編碼後,監管碼即可與商品編碼建立對應關系,完成在零售領域的結算定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