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創新藥物是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的藥物。相對於仿制藥,創新藥物強調化學結構新穎或新的治療用途,在以前的研究文獻或專利中,均未見報道。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現狀的逐步改善,創新藥物的研究將給企業帶來高額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對人的疾病具有明確或者特殊療效的藥物創新,鼓勵具有新的治療機理、治療嚴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見病、對人體具有多靶向系統性調節幹預功能等的新藥研制,推動藥品技術進步。
國家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藥研究方法開展中藥科學技術研究和藥物開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促進中藥傳承創新。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制和創新,支持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征的兒童用藥品新品種、劑型和規格,對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