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標簽應當載明藥品的通用名稱、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通過藥品使用說明書,我們可以了解藥品的適應癥、用法用量、是否過期等信息,這是我們安全用藥的基本要求,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在使用前者時,都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了解藥品的主要成分、適應癥、用法用量、藥品的規格、註意事項、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以確保用藥安全。
答案是: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說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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