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茲夫定雖下架,但其爭議依舊在。11月21日,山東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師、中科院微生物學博士李慶超發文《三問阿茲夫定:新冠口服藥網售閃退背後臨床實驗結果更重要》。
該文章裏提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63條規定:對附條件批準的藥品,持有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證明其獲益大於風險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處理,直至註銷藥品註冊證書。我國現在獲批的新冠肺炎治療口服藥均屬“附條件批準”,但要求限期補充更多臨床數據。
“根據真實生物招股說明書中對阿茲夫定治療新冠肺炎的療效說明來看,阿茲夫定的治療效果主要體現在輕癥患者的病毒載量降低,及中度患者的癥狀緩解上。病毒載量最終轉陰時間縮短、重癥及死亡率下降等方面,與對照組相比沒有顯著統計學差異”。李慶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