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橫向並購,是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2、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形成縱向生產壹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是處於生產同壹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整合。3、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如壹個企業為擴大競爭領域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與本企業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進行並購,或對生產和經營與本企業毫無關聯度的企業進行的並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