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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回收再銷售有什麽規定嗎?

各類藥品的恢復時間為保質期前180天,即6個月。藥品經營企業的回收流程是,直營店或銷售客戶將產品退回經營企業,再由經營企業聯系生產企業回收過期藥品。雖然《國家藥品管理法》沒有體現這壹恢復憲法,但事實上,2002年6月29日,我國頒布了《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已經規定:“生產、銷售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在產品報廢、包裝物使用完畢後,對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實行有利於實施清潔生產的財稅政策(見本法第七條第壹款)。對在清潔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見本法第三十二條)。對經濟實力薄弱的中小企業,可以在按照國家規定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安排適當數額的扶持(見本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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