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海關總署關於明確邊境貿易進口鋁錠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海關總署頒布
管制類關稅
有效且高效
頒布於2001-7-10
實施時間:2001-7-10
財政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海關總署關於明確邊境貿易進口鋁錠稅收政策的通知[2006 54 38+0]106 54 38+0號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局)、外經貿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外經貿委(廳、局)、海南省財政廳、商貿廳,哈爾濱、長春、大連、烏魯木齊、呼和浩特、滿洲裏、南寧、海口、昆明、拉薩、蘭州海關:經國務院批準, 現將邊境貿易進口鋁錠稅收政策通知如下:2006年7月5438+0日至2006年7月5438+05日,邊境小額貿易進口鋁。
特此通知。財政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海關總署二○○壹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