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涉及的產品範圍非常廣,但實際上,國家尚沒有對全部屬於“保健品”的產品做出明確規定,客觀的講,保健品,應當是具有特定功能的產品,適宜於特定人群使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產品。
很多人認為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或者是把保健食品認為是保健品,其實保健食品只是保健品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原來國家把保健品分為七大類,即:保健藥品、保健食品、補充食品、增強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妝品。後經過歷次改革, 於2000年,國家正式頒布撤銷“藥健字”(保健藥品)批號的文件,要求所有“藥健字”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產,2004年1月1日起不得在市場流通。“藥健字”產品必須在“藥”和“食”之間作出選擇:經嚴格驗證符合藥品審批條件的,改發藥“準”字文號,正式納入藥品流通系統;不符合藥品條件,但符合目前保健食品審批條件的,改發食“健”字文號;兩者都不符的,撤消文號,停止生產和銷售。目前的保健品只包括四大類,即: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和特殊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