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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參須算不算藥食同源的藥物?保健食品用藥是否可以當作食品銷售?

《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規定:人參是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又解釋到:“ 可用於保健食品”就是“僅限用於保健食品”。因此,國家衛生部認為:人參不是藥食同源的物品,不能用於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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