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包括:各種易燃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氣瓶、磷、硫酸、火柴等。
根據《快遞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發現用戶交寄禁寄物品的,應當拒收;在運輸、投遞過程中發現已收寄的快件夾帶禁寄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
擴展:
根據《違禁物品管理規定》所附的《違禁物品指導目錄》,槍支(含仿真槍及主要部件)和彈藥、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及其容器、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氧化劑和過氧化物、劇毒物品、生化制品、傳染病病原體、其他有毒物品等均為違禁物品。
腐蝕性物品,毒品和吸毒用具,非正當用途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其他宣傳品,間諜專用器材,非法仿冒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進出境物品等19類物品禁止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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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違禁物品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