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臺還是可以賣藥的,是第三方平臺提供的,不得直接參與藥品銷售活動。
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規定,明確指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於是,隨著這樣壹則公告的發布,大家都以為網絡平臺今後不能賣藥了。
如果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具備相應的藥品經營資質,當然不能直接開展藥品網絡銷售。如果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經營主體,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是可以開展藥品網絡銷售的。事實上,上述規定主要是加強對第三方平臺自營藥品的監管,對於阿裏健康、京東健康等依托線下連鎖藥店資質開展業務的企業影響不大。但網絡平臺賣藥也不是不可以,滿足條件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