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基本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價格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財政部門制定和修訂,報省政府批準。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價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藥品定價的規定。違反基本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規定,超出標準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賬戶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