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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時限是多少?

壹般病例逐級、定期報告,應在發現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上報工作。發現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應於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ADR監測中心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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