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八條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類和乙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九條零售乙類OTC藥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配備高中以上學歷的專職人員,經專業培訓,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崗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