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疫情防控要求,接診和治療有“發熱、結膜炎、鼻塞、流涕、幹咳、咽痛、味覺和嗅覺喪失、腹瀉、肌痛、乏力”癥狀的患者;
2.違反疫情防控要求,銷售治療“發熱、結膜炎、鼻塞、流涕、幹咳、咽痛、感覺減退、腹瀉、肌痛、乏力”的藥品;
3、違反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時開展“十大癥狀”患者信息報告、規範轉運、放過“十大癥狀”患者的;
4、違反疫情防控要求,未嚴格進行體溫測量、核對健康碼、旅行碼、填寫個人健康風險調查表,且未進行流行病學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