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免稅金額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店鋪類型、經營地點、銷售商品或服務的類型等。
在壹般情況下,對於從事商品零售業務的實體店,其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稅。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此外,對於壹些特定的實體店,如農村電商、郵政普遍服務、社區便利店等,也有相應的免稅政策。
綜上所述:實體店的免稅金額取決於多種因素,不同類型和地區的實體店可能有不同的免稅政策。因此,實體店經營者需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了解相關政策,並按照政策要求進行稅務申報和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二)避孕藥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