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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及中藥藥品廣告嗎?

針對非法行醫、違法發布中醫藥廣告等行業亂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中醫藥條例》,明確規定未經醫師執業註冊,不得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未經河北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未經河北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不得發布中藥藥品廣告。

條例就行業行為規範規定:壹是中醫醫師執業,中醫醫師應當在其註冊執業範圍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未經醫師執業註冊,不得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中醫診所不得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二是中醫藥廣告管理,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藥品廣告,並明確了中醫醫療廣告及中藥藥品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藥品廣告。

據了解,壹段時間以來,非法行醫、違法發布中醫藥廣告等亂象頻現,中醫隊伍嚴重不足、中藥產業發展不夠、中醫藥文化相對薄弱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河北省原有條例已無法適應維護法制統壹和推動中醫藥發展的需要。新制定的《河北省中醫藥條例》就中醫藥服務、促進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推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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