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劑的單壹成分必須列出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分子式、分子量,列出的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分子式、分子量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復方制劑可免寫化學名稱、化學結構、分子式、分子量內容,表述為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各組分的通用名稱)"。成分按單位(如每片、每粒、每包、每支、每瓶等)和所含有效成分的量列出。
3. 治療用生物制品必須列出有效成分的名稱、其來源和結構特征的簡要說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