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說明 - 浙江省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章 食用農產品的貯藏、運輸、加工

浙江省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章 食用農產品的貯藏、運輸、加工

第十八條 實行定點屠宰的牲畜在屠宰前必須進行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檢驗。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檢驗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

禁用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檢驗目錄由省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督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禁止屠宰已知使用過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物的食用動物。

第十九條加工、貯存、運輸食用農產品的機械設備、工具、包裝材料等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有關安全衛生標準和要求。

食用農產品、防腐劑和其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在水產品、畜禽產品、蔬菜、水果等食用農產品初加工、精加工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甲醛、甲醛氫氯酸鹽;

(二)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敵敵畏鹽酸鹽;

(三)加工過程中使用色素;

(四)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 上一篇:銅川市欣臣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桐廬餐飲營業執照,為什麽不讓辦理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