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檢驗目錄由省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督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禁止屠宰已知使用過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物的食用動物。
第十九條加工、貯存、運輸食用農產品的機械設備、工具、包裝材料等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有關安全衛生標準和要求。
食用農產品、防腐劑和其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
第二十條在水產品、畜禽產品、蔬菜、水果等食用農產品初加工、精加工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甲醛、甲醛氫氯酸鹽;
(二)水產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敵敵畏鹽酸鹽;
(三)加工過程中使用色素;
(四)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