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GSP認證證明。
3、執業藥師註冊證或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與零售藥店的勞動關系證明。
4、相應的醫保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品種清單。
5、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管理人員、藥店從業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6、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