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擔任監護人,精神病人本人不承擔責任,壹切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果他給妳造成了損害,妳可以起訴他的監護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3.精神病人對社會的危害屢見報端。而我國沒有強制收容精神病人的立法,也不可能有這樣的立法(太離譜了)。都是監護人自己控制的,警察確實有困難。可以要求派出所和街道辦介入,責令其監護人照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