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於調整個人郵遞物品進出境管理措施)。2010年第43號公告(關於調整個人郵遞物品進出境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為進壹步規範個人郵遞物品進出境監管,照顧收、寄件人的合理需求,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個人郵遞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進口征稅稅額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免征進口稅。但進口環節征稅稅額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免征進口環節稅。
擴展信息:
按照2010年海關總署公布的《關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入境居民旅客攜帶5000元人民幣以上的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查驗確屬自用的,海關對進境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不同種類的物品稅率不同,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5號,壹般稅率在15%-60%之間。
由於快件運輸過程中涉及海關和商檢,運輸和通關時間會非常慢。下單後,需要2~3天的時間等待香港的快遞員接單並審核發貨,請註意,每逢周末香港都會停止運輸,也就是說,如果在周五下午到周日這個時間段下單,有可能會再延遲2~3天。